资产的贷款和使用

大学资本或非资本设备贷款给员工, 必须事先获得部门批准. 在家使用国家设备的员工必须填写一份 物业贷款协议书 这是在部门级存档的. 这是每个业主部门的责任,以确保这些文书是完整的和最新的, 并向物业部报告.

部门财产指定人员通过初始化表单来验证到期日期. 经批准的表格由部门物业指定人员保存,并将副本转发给物业管理部门. 须向借方提供一份副本. 在归还借出物品时, 部门财产指定人员在贷款表格上确认收到.

财产贷款是一个分散的过程. 物业管理处将责任下放给校园各部门.

适当的管理员负责批准所有“校外”财产贷款.

部门物业主任

部门物业主任负责:

  • 处理及保存物业贷款记录(贷款协议书表格), 包括部门贷款的签收和贷款财产的归还;
  • 确保所有借出的物品在到期日或之前归还.
  • 确认所有借出的物品归还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 应物业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所有的物业贷款记录,用于审计和盘点,并在任何必要的盘点证明表格上签字.

借款人

借款人(大学员工或校园部门)同意以下条款和条件,并根据贷款类型签署相应的文件:

  • 为了大学的最大利益使用物业,并仅用于大学的商业目的.
  • 承担财产的保管责任.
  • 在实物盘存过程中, 要么将物业带入物业管理部门进行实物检查,要么通过在实物库存证明表格上签字确认该物品为其所有,并且工作状况良好.
  • 赔偿遗失、被盗或损坏的财产.
  • 如发现房屋遗失,应立即向学校警察局和物业管理处报告, 被盗或损坏.
  • 在校外贷款表格上约定的到期日之前归还物业.
  • 大学财产不供个人使用.
  • 从大学分离后.

离职后,员工必须归还所有财产. 该部门负责确保退还发给员工的所有大学财产. 物业管理建议适当的管理员在签署清关证书之前检查部门财产退房日志和贷款协议表格,以确认个人已归还所有财产.